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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PD(品牌定位識別)——架構(gòu)篇
作者:劉偉雄 日期:2009-10-13 字體:[大] [中] [小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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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PD—理念定位識別
這里的理念可以是假想出來的,與產(chǎn)品沒有任何直接和必然關(guān)系。例如萬寶路、LEE、金利來、耐克、娃哈哈等品牌理念均屬這一類。
在生活中,有許多事物被人們賦予了獨特內(nèi)涵或情感,成為我們表達某種感情的載體,是人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。就如一支筆,我們可以賦予她友誼、名望、青春、才華等內(nèi)涵,使消費者在購買他是產(chǎn)生相應的心理感受,成為做出購買此品牌筆的重要依據(jù)。再如紅玫瑰代表愛情,黃玫瑰代表歉意,紅豆代表相思,松樹代表堅強,魚代表富足,康乃馨代表和諧溫馨,還有我們在收到親人朋友饋贈的禮物時,這個禮物就會使我們產(chǎn)生對饋贈者的聯(lián)想和情感的感受等等。這些現(xiàn)象都說明,品牌也是同樣可以被賦予各種各樣的精神內(nèi)涵的。
VPD—視覺定位識別
商標、品牌主導色、輔助象征圖形等和產(chǎn)品一樣,是品牌理念最重要的載體,離開了它們,品牌理念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據(jù),就如沒有鋼琴,再天才的鋼琴曲也無法成為美妙動聽的音樂一樣。由于視覺識別設計不象產(chǎn)品設計那樣會受到較多的限制,個性塑造比較容易達到,另外她也更易于傳播,因此在品牌識別方面扮演著最為重要的角色。
視覺識別的原指與所指。原指,指的是視覺元素造型、形式、色彩給人的永恒不變的直觀感受。他不受文化和教育背景、年齡的限制,給所有受眾產(chǎn)生相同的感受。例如,鮮艷的色彩會使所有受眾情緒高漲、脾氣暴躁等。所指,指的是人們賦予視覺符號的內(nèi)涵,是主觀意志的反映,與視覺符號本身可能沒有任何必然的聯(lián)系,甚至是相對立的。
VPD(視覺定位識別)與一般意義上的VI(視覺識別)的區(qū)別在于:VI所指形象往往與原指形象有較大偏差,采納商標設計方案的標準往往僅僅是因為它“巧妙”地體現(xiàn)了名稱中某個字母,例如康佳、格力、麥科特、立邦、奇瑞汽車、宗申摩托等等標徽均屬此列。因此,在傳播過程中形成反作用力,削弱了傳播效果;而VPD原指形象盡可能與所指形象吻合,達到相互強化的目的,提高傳播效力,例如美的、耐克、百事、尊煌、海爾、小天鵝等就比較接近VPD類型。
SPD—聲音定位識別
聲音定位識別主要是通過對聲音來詮釋品牌定位理念及特色的策略。例如:奔騰商標在電視等媒體出現(xiàn)時伴隨的特有聲音標識就進行了注冊,象商標一樣得到法律保護;SONY品牌口號“it`ssony”也有聲音標識;太陽神、五糧液等的企業(yè)歌曲雖具有聲音識別功能,但是作為聲音標識的話還顯得不夠。
BPI—行為定位識別
BPI與BI的角色近似,均是使顧客認知和認同品牌或企業(yè)理念的行動識別策略,但是BPD在表達理念的同時,還會注重體現(xiàn)與其它品牌的差異。
BPD(品牌定位識別)雛形在發(fā)達國家已存在一百多年的歷史,創(chuàng)立了大量已存在了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知名品牌,如派克、皮爾卡丹、麗姿香水、都彭、LEE、耐克、勞斯萊斯等,F(xiàn)在,具有BPD特征的品牌已開始在市場上迅速增加,凌志汽車、佐丹奴服飾、立邦漆、蘋果電腦、摩托羅拉及諾基亞的系列副品牌,紅燈牌食用油,P&G系列子品牌等等均在品牌理念、標識,或廣告創(chuàng)意上體現(xiàn)了BPD的特征。
劉偉雄,(草樹先生)——品牌戰(zhàn)略與消費動機哲學學者,對消費文化、消費美學、戰(zhàn)略學具有較為深入的研究,現(xiàn)為廣東營銷學會戰(zhàn)略研究會學術(shù)研究部長。電話:13725218091 個人網(wǎng)站:http://www.v199.cn E-mail:a13725218091@163.com